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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泰18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4-09-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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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正式施行《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培大育强企业、加强行业监管、凝聚服务合力四个方面共计推出18条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擦亮“泰州建造”品牌。

聚焦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包括港口航道、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大力推动发展绿色建造,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强化装配式建造方式和BIM技术应用,鼓励建设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等,对星级绿色建筑给予多方面政策支持。

聚焦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加大对企业晋升特级资质的服务保障力度,支持市外高资质企业在泰州设立总部,对发展总部经济成效显著的地区制定财政扶持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依托建筑产业发展联盟组织省外推介交流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好出国(境)审批服务保障;引导地方国有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鼓励合作开拓市场,推动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业企业深度融合,为融合发展项目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制定财政奖补、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项目融资等扶持政策。

聚焦打造住建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金额不超过80万元措施,三年内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可免缴。持续推进“涉诉免保”工作,加强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并探索引入保险等金融机构担保,建立“调解+速裁”机制和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调解中心,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聚焦金融服务支持建筑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建筑业企业支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产品。对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以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贷款。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建境外工程项目的企业,可以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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